昨文提到英國騷亂期間,警方宣布正在監察twitter、facebook等社交網站,鼓動騷亂者將被逮捕。騷亂平息後,兩名分別二十一及二十二歲的青年,因利用上述途徑煽動其他人參與騷亂,被法院判監四年。民主自由的國家亦需稍限自由以維持治安,香港政府則應盡早檢討現行法例及商量對策,以應付類似甚至威脅國家安全的情況。 |
前車可鑑,政府處理關乎治安及國家安全且牽涉大眾利益之事,須安排足夠時間諮詢公眾及制訂議程給立法會辯論。民意與法理,兩方面的支持同樣重要,法理清晰,有助公眾理解法例,免誤墮法網,能減少公眾對法例實行的疑慮;至於必要時限制網上言論,如政府的措施有足夠的法理支持,則公眾較易接受此舉動。
政府諮詢公眾時,亦需要盡量解答公眾的問題。此舉固然為了令公眾釋疑,而碰到眾多問題時,藉研究、商議,更能改善政府建議的措施。這樣,大眾更易接受,推行時阻力自然大減。
2011年8月27日
刊登於東方日報「龍門陣」
*作者為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