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慈善事業須透明化(大公報 2012.03.12)
  • 2012-03-12 16:10
【本報訊】據新華社北京十一日消息: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特區政府原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十一日表示,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應遵循「五是」與「五不是」原則。他說,近三十年來,中國民間社會團體增長快速,國人的慈善意識相應提升。然而二○一一年的「郭美美事件」徹底暴露出中國慈善事業的不足與誤區。

何志平在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作大會發言時表示,發展社會慈善事業,根本目的不在於賺錢,也不能夠賺錢,更不是為政府省錢,而是透過大型的勸捐和捐獻活動,凝聚全社會對弱勢群體的關懷。民間組織自發承擔慈善救濟的事業與工作,是中國的傳統,也符合中國現代社會的需要。他表示,社會慈善事業是「救濟式福利」,不是「權利式保障」。

何志平表示,社會慈善事業是「社會投資」,不是「賺錢生意」。社會慈善事業是以愛心為主,投入大量的民間金錢、人力、時間、空間、各種平台和關係,以及社會上種種可調動的資源,幫助弱勢人群,照顧政府社會福利保障系統之下的「漏網之魚」,但絕不是以此為本,賺錢分利。

何志平表示,社會慈善事業是「配合」政府,不是「對立」政府。民間的社會慈善事業與政府的社會福利保障制度之間的關係,應是互補而非互斥。在中國當前實行的「低水平、廣覆蓋」的社會保障制度下,民間慈善力量是天然的可以對政府保障水準作出補充的力量,能夠有效彌補政府保障力量的不足,提高困難群體的生活品質,理應形成互補配合關係。

何志平說,社會慈善事業是救濟「小眾」,不是平衡「大眾」。慈善事業是福利而非權利。在國家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會安全系統以外,政府未能顧及周全的範疇下,部分人士沒有得到政策的恩惠,就需要通過慈善事業來彌補政策的不足。

何志平表示,社會慈善事業是「陽光操作」,不是「黑箱作業」。做慈善事業最重要的是公信力,用錢不當是當前中國社會慈善事業最大的敵人。社會慈善事業必須「透明化」,在「陽光」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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